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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丽芳: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如空气阳光般珍贵
作者:李阔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-05-19

  

514,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(省宗教事务局)主任(局长)孙丽芳做客人民网安徽频道“汇聚正能量 对话厅局长”访谈,就安徽省民族宗教情况特点、宗教场所善款监督管理等网友关心的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视频专访。

    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犹如空气、阳光般珍贵,我们深受其益而不觉,一旦失之则难存。”在谈到民族宗教工作的作用时,孙丽芳深有感触地说,“看看世界上一些动荡不安、民族冲突的国家和地区,就会更加清楚,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对于我们是何等宝贵。”

    安徽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,人口总数不大,但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。总体呈“大分散、小聚居”状分布,沿淮淮北多且相对集中,沿江江南少而分散。

    据透露,安徽省拥有55个少数民族,其中,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40万人,占全省总人口的0.66%,每个市县均有少数民族人口,其中,人数最多的回族约33万人,居全国第9位。

    “全省9个民族乡、1个民族农场、13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、276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及少量的城镇社区,是少数民族群众相对聚居的地方。”孙丽芳说,“安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就是指这些地方。”

    民族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

   “最鲜明的特点是高度重视,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,最突出的贡献是民族团结。”孙丽芳说,安徽少数民族常住人口虽然只占全省总人口的0.66%,但是省委、省政府始终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民族问题、做好民族工作,没有因为人数较“少”而有丝毫忽视,没有因为任务较“轻”而有须臾懈怠,始终按照“只能加强、不能削弱”的原则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。

    近年来,安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加快、民生显著改善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。2012年,全省民族乡、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556.6元和7197.2元,民族乡、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四年双双超出全省平均水平。

   “省委、省政府每年都将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,认真听取民族工作部门的汇报,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”孙丽芳说,现在,省、市、县区均成立了高规格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省及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坚持实行民委委员制,县、乡、村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三级责任制。

    在资金支持方面,安徽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投入。2012年,中央和安徽省财政直接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达2877万元,较2010年增加677万元,增幅达30%

    此外,安徽省财政还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,每年给每个民族乡80万元,这在全国都不多见。还设立了安徽省少数民族扶贫资金,专门给少数民族聚居村以直接的资金支持;设立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,支持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。在项目帮扶方面,省民委委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积极主动地帮扶民族乡村。2011年,省民委委员单位落实项目52个,安排资金近2100万元;2012年,帮扶民族乡村项目39个,安排资金近2300万元。

   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

    民族团结事关整个社会稳定,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好,就可能引发更大冲突,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。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,加强民族团结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,安徽做出了很多有益探索。

    2012615,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》,并于当年101日施行。这是我省第一个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。”孙丽芳说,《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实现了全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工作干部的长久期望,解决了民族工作中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,是安徽省民族工作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,对于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而深远。

    现在,合肥、芜湖、淮北、马鞍山等市都设立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点,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,又有利于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。

    “全省每年发生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或突发性事件约十几起,全部都妥善解决在当地、解决在基层,”孙丽芳说,安徽没有一起因处置不当影响社会安定和谐,没有一起影响到各族群众和睦共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。

    90%以上宗教场所建立了财务制度

    “我省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等五大宗教齐全,宗教活动场所6100多处,爱国宗教团体200多个,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8个。”孙丽芳透露,截至2012年底,安徽省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2748人,信教群众大约300万人。“备案情况我们已经在省民委(宗教局)网站上进行了公开。”

    不少网友提出,每年前往宗教活动场所的信教群众捐款数额相当大,而这些善款的使用、管理等情况如何?大家十分关心。

    访谈中,孙丽芳对此专门做了解释。孙丽芳指出,目前,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,“比如,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,财务管理混乱,损害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宗教界人士、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,纷纷呼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。”

    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规定:宗教活动场所属民间非营利组织,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国家的财务、会计、税收管理制度,财务活动情况要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公民的监督。“按照国家宗教局的部署,20105月起,安徽省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。”孙丽芳说,通过两年多专项工作的开展,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、成立财务管理小组、建立会计档案、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等方面工作完成率均达到90%以上,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理财的意识进一步增强,宗教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入。

    严查“宗教搭台经济唱戏”

    近年来,国内不少地方利用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经济活动,甚至在一些地方公园、景区人为建造一些宗教建筑和设施供游人参观,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。

    去年10月,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下发了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对一些宗教热点问题提出治理措施。今年,安徽省宗教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专项治理工作。

   “首先摸底排查掌握底数,开展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,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,找准症结,研究措施。”孙丽芳说,结合安徽实际,安徽省宗教局将着重解决以下5类问题:一是一些依法审批登记的寺观或被投资建设,或被承包经营,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;二是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风景名胜区的寺观,强拉、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、从事抽签卜卦等;三是一些地方未经批准乱建佛道教寺观、滥塑露天佛(包括神)像;四是假冒佛道教教职人员或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活动,或通过街头化缘、看相算命、兜售法物等骗取钱财;五是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,收取宗教性捐献。

    孙丽芳强调,今后将重点排查佛道教工作重点区域、佛道教重点寺观及有寺观的风景旅游区。“减少攀比建寺、塑像等现象,减轻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。”孙丽芳表示,今后将严查“宗教搭台经济唱戏”的错误行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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